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地役权的设立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地役权合同一旦生效,地役权即产生,办理登记只是对抗要件。
《物权法》第161条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关系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必须通过登记予以公示,从而发生物权效力。
(责任编辑:李明)
- 2025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示
- 2025下半年事业单位联考大庆市妇女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 攀枝花市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 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仁和区岗位 拟笔试加分考生的公示
- 2026年红河州水利局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2人)
- 2025年下半年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暨总成绩公示
- 2025年下半年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合成成绩公告
- 2025年下半年宿州市灵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合成成绩公示
- 2025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和边境村稳边固边工作专干)拟聘用人员公示
- 凉山州公务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及资格复审公告
- 2025年下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才引智考核招聘(重庆场)递补体检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