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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家机关知识点归纳与对比记忆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公基法律部分有一个高频考点,就是宪法中关于国家机关的考察,知识点琐碎、近似点太多,以至于另众多考生头疼。宪法知识点重在记忆,没有理解的难处,所以复习备考宪法,画图法是一个比较不错的方法。下面就来为考生总结归纳一下此处的考点。

  要全面掌握国家机关相关考点,需要先对我国国家机关的设置有个基本的了解。理论上国家公权力可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力,分别由三大机关行使,在我国行使立法权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行政权的是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行使司法权的是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在中央,分别是全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另外,一个国家必须有自己的国防力量,于是有了中央军事委员会;一个国家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需要国家元首,在中国就是国家主席。于是,五大中央国家机关就出来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两高,中央军委,国家主席。其中在考试中,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是考察重点。在复习中,首先要对五大国家机关的性质准确把握,其次是组成人员及任期,最后是掌握各自的职权,重点是考察性质和职权。

  下面列表将五大国家机关的性质、组成人员、任期做一个归纳梳理。

公基法律

  注意:1.中央军委主席可以连任超过两届;2.法的副院长、检的副检察长可以连任超过两届。

  下面总结各机关常考的职权。

公基法律

  说明:“一常两高三主席”是指:全人常的所有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含副职),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军委主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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