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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选调生考试公基常识:民法之用益物权的种类

  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3.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4.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依合同约定,土地上的权利人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成立,以有两块土地为必要,享有权利的土地称“需役地”,供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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