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公文写作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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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公文写作

  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中公文写作以其严肃的主题、规范的格式、严格的行文规则和繁复的处理流程著称于各项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也让不少考生头疼不已。其实公文写作的备考,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困难。下面中公网校专家就公文写作的格式要求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希望能给大家备考带来些许帮助。

  一篇完整的公文涉及大大小小近二十个要素,每一个要素的内容、格式以及在公文中的位置都是相对固定的,所以要掌握公文的格式并不难。此外,一篇公文写作或者公文改错题目,一般不会出现所有的要素,而是只出现主体部分,所以大家重点注意主体部分的要素,其他部分当做客观题掌握即可。

  公文的结构分三部分:版头、主体、版记。版头有六个要素,份号、密级和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和签发人。这六个要素中,发文字号作为区分两份公文最主要的区别,也是我们考试中最重要、最常考的考点。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号、顺序号”三部分组成的,其中年份号必须用六角号括住,如果是大括号、中括号或小括号则是错的,改错时尤其要注意这一点。在顺序号那里也容易出错,如在顺序号前面加“第”或标虚位等,正确的发文字号表示如下“国办发〔2014〕5号”。

  版头六要素并不是所有公文都必备的,有些要素是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的,如份号,公文必须有份号,而不的就可有可无;密级和期限以及紧急程度也是,只有的公文才需要写密级和期限,紧急的文件才需要写紧急程度,其他的则不需要;只有在上行文中才需要标注签发人,下行文和平行文则不用。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标注签发人,则发文字号和签发人分居红色反线上方左右两侧,左右各空一格编排。

  公文主体是考查的重中之重,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成文日期、附注以及附件等组成的。在标题这一块,中公网校专家提醒大家注意标题的三种形式,完整形式: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简略形式:事由+文种或者只有文种。在改错时,尤其要注意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要和后面的发文机关署名一定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根据正文确定发文机关后修改。在公文改错或者公文写作中,不建议大家把标题拟成只有文种的这种简略形式,这种有点投机取巧的做法,虽然不能称之为错,但是会影响得分,所以写完整形式的标题。

  主送机关这一块,需要注意两点即可,一是主送机关必须是“机关”,而不能是个人,如果主送机关写的是“XX机关领导”一定是错的;第二是要注意主送机关为多个时它们之间的标点符号,一般遵循“同级不同类的用逗号隔开,同级同类的用顿号”这样的原则。正文部分,大家按照一般的语言要求语句通顺、表达准确、无歧义即可,但是要注意请示只能“一文一事”,如果出现了多个请示事项的,一定要把附加事项进行删除。

  附件说明的修改需要结合正文来看,如果正文中出现了“见附件”的字样,而后面没有附件说明的,一定要把附件说明加上。在加附件说明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附件的名称不加任何标点符号。后面的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以及成文日期这一部分,需要大家注意两点,一是大部分公文都需要盖章的,大家在发文机关署名后面加“(印章)”即可,此时成文日期右空四格;二是成文日期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年月日标全,且不标虚位,如“2014年11月6日”。

  附注是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右空两格用小括号标注的部分,有时有,有时无,所以无需刻意添加。不论是在公文写作还是公文改错里面,附件一般不会出现,装订时也是在后面,所以有人会认为附件是版记部分。大家一定要记清楚附件是公文主体的组成部分。

  版记主要由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组成。其中,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位于版心的最后一行,分列左右两侧,左右各空一格,印发机关与发文机关可以不一致,印发日期也可以迟于成文日期。

  对于公文格式的掌握,中公网校专家建议大家拿出一张白纸把公文的各要素写出来,多写几遍,脑海里就会留下一份完整的公文格式。这样,不论是公文改错还是公文写作,格式这一块拿分就会易如反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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