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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招聘考试:综合知识辅导资料(八)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止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二)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定的销售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企业也可在月末结转本月已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例1】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 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20 000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l)借:应收账款 70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2)借:主营业务成本 420 000

  贷:库存商品 420 000

  三、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等科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进行上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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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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