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初中政治教师专业课》考试大纲(第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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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范围
1.本大纲以大学本科政治学和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为依据,以专业主干课程为重点,结合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具备的教学教育水平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而编写。
2.本大纲共分10个部分。其中,第1至9部分是专业主干课程;第10部分是专业基本技能课程。第1至5部分是专业基础理论考核的重点。
3.考核的内容及要求是:基本概念的理解,基础知识的掌握,基本理论观点的分析,基本教学教育技能的初步运用。
4.大纲对一些掌握有一定难度或参考书中的观点和表述不太一致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进行了必要的点拨和适当的阐释,考生在使用本大纲时应加以注意。
第六部分 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范畴
(一)法律及其特征
1.法律的定义
2.法律的显著特征
(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含义
2.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三)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特点
2.法律原则可以被划分的不同类型
(四)法律效力
1.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
2.法律效力体现法律的强制性
3.法律效力的范围分为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象效力
(五)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含义
2.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3.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