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责任
备考推荐 - 辅导课程 | 超大优惠 | 笔试免费礼包 | 面试免费礼包
辅学资料 - 时政热点 / 基础知识 / 专业知识 / 面试技巧 / 模拟题库 / 练习题库
2019教师招聘备考交流群:546912904,备考资料丰富,考试信息不漏看!
第四节 教育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存在违法行为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
第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遵守法定义务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法律制裁是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制裁方面。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一)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简称行政责任。根据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有时也称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根据1998年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0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4.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5.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6.撤销教师资格;7.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8.责令停止招生;9.吊销办学许可证;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