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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关于刑法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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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不论在电视上还是手机新闻上,我们经常看到的犯罪,其实一般都有很多人一起去实施,比如抢银行,都是两两配合,一个持枪威胁,一个对银行的财产洗劫一空,其实犯罪分子很聪明,都知道众人拾材火焰高,所以一般都是两人以上合伙作案,那么像这种情况在我们刑法上被称为——共同犯罪。那什么情况构成共同犯罪,它有哪些要求?对于共同犯罪的人员又如何去进行处罚?我们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共同犯罪概述

(一)概念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比如张三带十岁儿子实施犯罪,两者就不能构成犯罪,因为张三的儿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客观),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否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3.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主观);这就排除了过失犯罪。

(三)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几种常考情形

1.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比如甲乙同时去张三家盗窃,虽然同时在盗窃,但是并没有共谋的意识,不成立共同犯罪。

2.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实行过限),不是共同犯罪。比如甲乙共谋盗窃,乙在院子外望风,甲入室盗窃,但甲还强奸了丙女——甲乙只在共同故意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即只成立盗窃罪的共犯,不成立强奸罪的共犯。

3.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例如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

4.片面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张三想杀李四,小美见状偷偷绊倒李四,张三不知,一刀将李四砍死,此时张三和小美缺少共同犯罪的合谋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

二、共犯的分类及处罚

(一)主犯

1.概念:组织领导犯罪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处罚原则:对组织、领导犯罪的首要分子,按照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例如某一犯罪,老大是张三,下设春夏秋冬四个分部,春堂A负责盗窃,夏B负责抢劫,秋C负责诈骗,冬D负责杀人——张三对所有的罪行负责;A只对盗窃负责,B只对抢劫负责...

(二)从犯

1.概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处罚原则: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起次要作用:张三和李四共谋盗窃,张三进屋实施偷盗,李四在院外望风;

(2)辅助作用(提供方便,帮助创造条件):张三李四共谋盗窃,张三盗窃,李四帮忙销赃;提供房间钥匙——但如果没用此钥匙则没有起帮助作用,不构成共犯。

(三)胁从犯

1.概念: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2.处罚原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即完全丧失意志——不承担刑事责任;在犯罪过程积极主动——变为主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

1.概念: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2.处罚原则: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即教唆犯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例如张三唆使李四盗窃,并在屋外帮李四望风;张三唆使李四盗窃,让李四在屋外望风。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要有刑事责任能力,满14/16。 即教唆14岁的李四盗窃——不属于共同犯罪,间接正犯,孩子是工具。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牛刀小试】

下列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甲某和李某商量去盗窃,由甲盗取财物,李某负责帮助销赃,后实施。

B乙某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

C丙某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被教唆后实施了抢劫。

D丁某知道孙某想偷车,于是将盗车解锁工具给了孙某,但后来孙某用了其他方法盗窃了轿车。

【答案】D。

选项A错误。 甲与李某二人合谋共同盗窃,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选项B错误。乙某与吴某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选项C错误。丙某教唆赵某入户抢劫,赵某进行了抢劫,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选项D正确。丁某虽然想要帮助孙某,但是没有发挥作用,故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孙某单独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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