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劳动合同试用期_中公网校
400-900-8885

社区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劳动合同试用期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1.试用期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总结起来,关于试用期的考点一般都是围绕以上三点来展开,把握好期限、工资,现在我们通过一道例题来考察一下大家对这个知识点是否掌握。

例题:2.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

A.1 个月 B.3 个月 C.6 个月 D.1 年

本题答案为C。因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本题应该选C项。通过此题可以发现劳动法试用期的命题以这三个知识点的考查为主,把握好,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

(责任编辑:李明)

直播公开课
网校师资
会员免费专区
会员特惠专区

日利奇之5-20下,学生用户胡

  • 年度会员年度会员 ¥68
  • 终身会员 ¥198
尊享12大会员特权
  1. 好课免费

人工咨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00-8885

课程咨询请按1
售后服务请按2
9:00-21:00 节假日不休

商务合作

企业微信

微信扫码添加

考编考证必备小工具
中公网校小程序
精选免费公开课
中公网校视频号
中公教育官方网课平台
中公网校极速版APP
资讯答疑试题
中公网校公众号

Copyright©2000-2023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218183号-41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664号 电子营业执照